社保基金骗保案例警示来了
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些你都知道吗?









哪些行为属于社保欺诈骗保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指单位、个人对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
具体表现:
1、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3、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6、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伪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8、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9、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0、将工伤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11、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1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故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14、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5、《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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